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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档包装内装低档酒 男子贪图暴利再获刑

返回列表 发布日期:2019-11-28 21:41

  金山网讯曾因制售假冒伪劣酒被判刑,缓刑考验期内未有悔改,回收高档酒瓶及外包装灌低档酒,再冒充高档酒出售牟利。近日,经济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制售假冒茅台、五粮液等品牌酒的假冒注册商标案,撤销男子孙某的缓刑,数罪并罚,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,罚金63万元。

  2012年,孙某曾因制售假冒伪劣酒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,罚金55万元。转眼到了2016年下半年,眼看缓刑考验期快到了,而自己手头紧,做正当生意来钱又太慢,便准备重操旧业。孙某在扬中租了一间民房,从宾馆、饭店回收茅台、五粮液等品牌的酒瓶,再购买便宜的酒来灌装。灌装后经过封盖、贴二维码、防伪标签、装盒等步骤,一瓶高档“品牌”酒就炮制完成了。

  2016年10月至11月间,孙某通过上门推销等方式,向陈某、缪某等人销售假冒的高档、畅销白酒146瓶,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8000元。

  同年12月8日,公安机关将正在售卖假冒高档酒的孙某抓获,当场查获假冒的“天之蓝”白酒30瓶。随后,公安机关又在他租住的窝点查获假冒的茅台、五粮液等品牌酒984瓶,货值107500元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孙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非法经营数额135500元,情节严重,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。综合其有坦白、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,遂作出以上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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